11月25日訊 《足球報》撰文談到反賭反腐掃黑第二批處罰名單,稱若公布將影響明年聯(lián)賽格局。
足球報認為,僅四名原足協(xié)高層的犯罪事實涉及的俱樂部,就數(shù)量驚人。其中董錚涉案俱樂部多達23家,陳永亮20多家,于洪臣13家,陳戌源9家。只不過,當時公開的俱樂部名字,只有河北華夏幸福、天津權健及廣州恒大。
比如,陳戌源案提到,他接受時任華夏幸?;鶚I(yè)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孟驚的請托,為該公司下屬的華夏俱樂部在賽事安排、職位推薦、資格準入上提供幫助。2019年9月至2021年下半年,陳戌源先后收受人民幣共計1600萬元。
足球報提到,涉案俱樂部涉及的案情最有可能的,是不正當交易,也就是操縱比賽、打假球,還有就是行賄。那么,涉案俱樂部處罰的標準如何界定呢?
這可以參考上一次足壇反賭掃黑的處罰結果。當時,受處罰俱樂部共12家,8家牽涉不正當交易,其中天津泰達因在2003年11月甲A對上海國際的比賽中買球,被罰款100萬元扣6分;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對陜西國力的比賽中操縱比賽而奪冠,被罰款100萬元扣6分;吉林延邊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輪對廣藥的比賽中故意輸球,被罰款50萬元扣3分。
上述三家俱樂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賽獎項。廣州廣藥、成都謝菲聯(lián)被罰降級,青島海利豐俱樂部被取消注冊資格,罰款20萬。被罰降級和取消注冊資格,是行業(yè)內(nèi)對涉案俱樂部最嚴厲的處罰,參考成都謝菲聯(lián)和青島海利豐的案例,成都謝菲聯(lián)在2007賽季中甲,以50萬人民幣(30萬現(xiàn)金,20萬虛假收據(jù))通過商業(yè)賄賂青島海利豐,后者在與其的一場沖超的關鍵比賽中蓄意輸球。
上次反賭掃黑案,有4家俱樂部涉案賄賂,相關俱樂部都被處以罰款的處罰,山東魯能被罰款100萬元,長春亞泰、江蘇舜天和河南建業(yè)均被罰款50萬元。
第二批處罰名單中,如果有涉案俱樂部的處罰,也會參考此前的處罰標準,就是涉及不正當交易、影響比賽結果的俱樂部,其處罰會涉及罰分或者降級,甚至取消注冊資格,而行賄的俱樂部應該會被罰款。
足球報最后提到,即將公布的第二批名單對俱樂部和相關涉案人員的處罰,首先要等相關案件的判決結果,這是行業(yè)內(nèi)處罰的參考依據(jù);其次要看涉案事實,鑒定是個人行為還是俱樂部行為;第三,如果是俱樂行為,就要看是行賄還是操縱比賽結果,如果是后者,處罰會更重。